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锅规 6 第六章安全附件和仪表 一、 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六节, 由”6.1 安全阀”、 ”6.2 压力测量装置”、 ”6.3 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6.4 温度测量装置”、 ”6.5 排污和放水装置”和”6.6 安全保护装置”六节组成, 本章的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安全阀制造许可、 产品型式试验和铭牌的要求; 要求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蒸汽锅炉由 2t/h 改为所有蒸汽锅炉; 增加了对电站锅炉、 室燃锅炉、 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余热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要求; 增加了对油、 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枝术要求。 二、 条款说明与解释 6.1 安全阁 6.1.1 基本要求 安全阀制造许可、 产品型式试验及铭牌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规定。条款说明: 新增条款。条款解释: 本条款是对安全阀制造许可、 产品型式试验和铭牌的要求。 10 月 27 日国家颁发了 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 4 条规定, 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制造。第 5 条规定, 安全阀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 附件 D 规定了型式试验的内容和要求, 附录 B《安全阀技术要求》中规定了安全阀铭牌标志的内容, 包括以下项目: ( 1) 安全阀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标志; ( 2) 制造单位名称; ( 3) 安全阀型号; ( 4) 制造日期及其产品编号: ( 5) 公称压力( 压力级) ; ( 6) 公称通径; ( 7) 流道直径或者流道面积;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 8) 整定压力; ( 9) 阀体材抖: ( 10) 额定排量系数或者对某一流体保证的额定排量。 根据 TSG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上述规定制定本条款。 6.1.2 设置 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安个阀( 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 能够只装设一个安全阀: ( 1)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 0.5t/h 的蒸汽锅炉; ( 2) 额定蒸发量小于 1t/h, 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 ( 3) 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 2.8MW 的热水锅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条款说明: 修改条款。 原条款: 《蒸规》第 131 条、 《水规》第 98 条。 《蒸规》第 131 条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 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 可只装一个安全阀: ①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0.5t/h 的锅炉; ② 额定蒸发量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