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止静电、 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前言 本标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特点 , 采纳了API RP 《防止静电、 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标准等效, 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API RP 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静电、 闪电和杂散电流在有可燃性气体、 蒸气—空气混合物或油雾存在的情况下, 由于电火花及电弧引燃而发生火灾事故的某些条件与防止措施, 是一既有科学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标准。采纳该标准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工业在静电、 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安全防范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也为中国石油天然气工业在这个领域与国际接轨制造了条件。 在将 API RP 转化为中国标准时, 删去了以下与标准技术内容无关的部分 政策性声明、 附录 C”静电引燃调查表”。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长庆石油勘探局技术监督安全环保处、 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海石 马宏发 陈建设 张勇 李俊荣 戴能尚 王登文 1.概述 1.1 范围 本标准介绍了在静电、 闪电和杂散电流出现的场合防止烃类引燃的现行技术。推举的防护措施是以石油工业中的讨论和实践经验为基础的。本标准所讨论的原则也能够应用于处理其它可燃性液体和可燃性气体作业。本标准的应用将改进安全操作, 并能评估现行的安装方法和生产过程。进而, 在正确地了解能够导致静电引燃的严格极限范围以后, 以静电引燃不太可能或不可能的情况下, 去寻找真正的火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下述章节将讨论防止静电引燃所应实行的一些基本步骤。然而, 在下述情况下, 本标准所提供的推举作法及预防措施不适用。 a) 可能产生静电放电, 但在放电区域内的可燃性蒸气被脱去油气的空气或情性气体所隔绝。 b) 在封闭系统中储运产品, 而该系统中的氧含量低于燃烧所需的最低浓度, 例如液化石油气(LPG)的储运。 c) 可燃性蒸气的浓度高于燃烧上限(UFL)。 d) 可能出现可燃性蒸气, 但却没有产生静电聚集和静电放电的系统条件。这类情况多见于生产储运诸如原油、 渣油、 沥青(包括稀释沥青), 重质燃料油(6 号重油等)和水溶性液体(如乙醇)等石油液体的接地传导设备。这些液体由于电导率相对较高(大于 50pS/m), 不会聚集静电荷放电。经验证明, 这些物料不会出现明显的静电危险, 除非她们被分裂成微小液滴而形成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