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重要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概述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自查自报解决公司主体责任贯彻载体的问题,明确了公司“管什么、怎么管”和政府部门“查什么、怎么查”,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全过程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也许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内容,一方面需要对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隐患分类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又有助于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记录分析。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标准而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标准中,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规定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性强。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可认为公司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原则隐患类别的划分是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工作,是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隐患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唯一性原则。即一种隐患的特性只能用一种分类来解释,而不能既属于这一类别,又属于那一类别,以至在不同的类别中反复出现。这是隐患分类最基本的原则,也是隐患分类必须遵循的原则。(2)通用性原则。即任何一种隐患都要有所归属,按其重要标志划归于相应的类型之中,分类的结果必须把所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涉及进去,没有漏掉。(3)稳定性原则。即隐患的分类应满足此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不能由于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改变而改变。(4)可扩展性原则在隐患类别的扩展上预留空间,保证分类体系有一定弹性,可在本分类体系上进行延拓细化。在保持分类体系的前提下,允许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