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音乐系师生上课考勤制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音乐系师生上课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音乐系师生上课行为, 加大师生间上课的监察力度, 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现依据《音乐系老师教学工作法律规范》和《音乐系老师课堂教学工作法律规范》的精神, 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1、 要求所有在系里上专业课的老师必须在上课前到办公室签到, 上完课后需及时将缺席( 含请假) 学生名单上报值日老师或辅导员; 2、 老师请假需事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但必须在两周内补课( 特别情况除外) , 并由学生提供补课证明; 逾期未补者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3、 老师无故缺课两节扣除一个月的课时津贴并按教学事故论处; 缺课五节以上的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按重大教学事故论处并上报学校; 4、 学生小课若因老师原因一学期缺课三次以上, 允许学生向系里提出申请更换小课老师; 5、 学生原则上要求在上完小课的当天持小课本到办公室考勤( 下午或晚上上课的能够延续到第二天考勤) , 逾期未办理者将按旷课论处; 6、 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到课的, 老师能够不补课, 老师到岗课时津贴照算, 若因公事而耽误的小课则由本人与任课老师协商安排时间补上。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音乐系 -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