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育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xxxx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X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及《XXX 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公共资源主要是指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收益或支出形成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不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食堂小店承包及其他大宗物资采购。 第三条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 则。 第四 条 依 法开展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其双 方 当事 人的合法权 益受 法律保 护 。任 何 单位和个 人 不得 以任 何 方 式 非 法限制或者排 斥 本地 区 、本系统以外的法人 (自 然 人 )参 与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五 条 学校(单位)应建立 以行政主要领 导 为组 长 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 导 小组 。领 导 小组 下设办公室 ,落 实具 体 工作人员 ,建立 健 全 各项配 套 制度 ,具 体 负 责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 织 、管理和协 调 。 第六条 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基财科负责本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统计和分析。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交易的技术资料和项目相关批文。招标人(发包方,下同)应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报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交易活动。 第八条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应急或 特殊的建设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教育局大宗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实行其他形式招标或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可实行邀请招标采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