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 根据 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三、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公司应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 — 1 — 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帐
或有和备忘登记事项采用单式收入或付出记账
八、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九、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