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借 款 合 同 (适用农牧民个人贷款及个体工商户贷款) XXXX 小 额 贷 款 有 限 责 任公司 编号: X X X X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 商号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金额: (大写) 。 1.2 币种 :人民币。 1.3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1.5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 利率及调整 2.1 利率: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 年利率/12;日利率= 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 条约定执行。 2.4 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 。 3.2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 放款方式: (1) 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 账户放款: 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 还款 4.1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 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