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变更申请资料内部指引 为了加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各级部门职责,规范审查工作的要件材料和标准,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订内部指引如下: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出资人、发起人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一般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亿元,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地震极重灾县不得低于5000 万元,老少边穷地区可以放宽到3000 万元
3、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规模和数量,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以设立1 家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设立第3 家(申报顺序以成都市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
4、对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高管条件
- 2 - 1、大专以上学历 2、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一家小贷公司至少应有三人以上从事过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的高管
4、不得兼职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营业场所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
2、能够满足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
3、具备稳定提供信贷窗口服务的条件
二、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资料
2、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审查审批表(附件一)
3、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
4、市(州)人民政府的审定意见(附件二)
5、 设 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应分别明确规范为:××(县区行政区划)××(字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县区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