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0 0 年11 月6 日国家经贸委令第2 0 号公布,自2 0 0 0 年1 2月1 日起施行)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 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 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 展 尾矿库安全教 育 ,提 高 安全生产意 识 和安全作业技能 。 第七 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 贡 献 ,成 绩 显 著 的单位和个 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 予 表 彰 和奖 励。 第二章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 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 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 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企业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尾矿库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 (七)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八)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紧 急情况下 ,应报请 当 地 人民 政府 及有关部门给 予 协 助 ; (九)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 训 工作。 第十 条尾矿车 间 、工段 或班 组主要职责: (一)认 真 贯彻上 级 下 达 的各项指令 和任务 ; (二)建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