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居配工程开关站、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1
根据供配电相关技术标准及政府有关居住区配电工程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指导居配工程中配电设施用房(开关站、配电室)土建的交付验收工作,明确开发单位与供电公司的工作界面,特制订本验收标准
居住区开发单位需承担的土建工程包括:开关站、配电室的主体建筑、门、窗、室内照明、通风系统(含变压器通风及风管)、空调系统、排水、消防、降噪、除湿、工器具室(安全工具柜、安全用具、模拟图板等)、封堵、门禁、消防报警、水位报警装置的材料及施工
规划红线内的高低压电缆沟道、桥架、排管、接地网及接地装置、SF6泄漏报警装置的土建施工(电力电缆管材、接地装置材料、SF6泄漏报警装置由供电公司提供)
如政府部门对土建工程范围另有调整,按照最新要求实施
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由开发单位负责采购并实施
验收依据 2
土建竣工图纸
国家《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国家《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报验条件 3
开发单位完成所承担土建工程范围的内所有工作
开发单位完成土建交付资料
交付资料应包括:居住区规划平面图、土建竣工图纸及有关测试报告、土建监理资料
开发单位将有关土建交付资料提前三个工作日送供电公司
验收原则 4
同期项目的开关站、配电室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次进行验收
验收由供电公司组织,居住区开发单位、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