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合同编号: 协议书 签约双方: 天津滨海会展有限公司(下称“甲方”),系一家依照 中国 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 地址:中国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滨海国际会展中心(3 0 0 4 5 7 ) 电话:8 6 2 2 6 5 3 0 2 8 8 8 传真:8 6 2 2 6 5 3 0 1 1 8 8 与 (下称“乙方”),系一家依照 中国 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欲从甲方处租赁位于中国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滨海国际会展中心的展览场地,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展览场地和附属设施及服务,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租予乙方总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 (_ 馆,下称“租赁场地”)。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用于举办“ ”(全称)。分展题(或简称)为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展题进行任何的变动或修改。 第二条 租赁期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 2 0 0 9 年 月 _ 日 – 月 日,共 天。 具体为: 进场日期 自_ 2 0 0 9 年 月 日 – 月 日; 展览日期 自_ 2 0 0 9 年 月 日 – 月 日; 撤离场地日期 _ 2 0 0 9 年 月 日 租赁期间,乙方可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时间内使用租赁场地。合同签订后, 甲方有权以网页等形式对外公布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展览会名称、馆号和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展览日期等- 2 - 相关信息。乙方若调整展览日期, 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达成补充协议;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对外公布的展览日期与乙方调整后的展览日期不一致的,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使用时间 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具体时间为: 布展期:2009 年 月 日 08:30 - 17:30 2009 年 月 日 08:30 - 20:00 展出期:2009 年 月 日 08:30 - 17:00 2009 年 月 日 08:30 - 17:00 2009 年 月 日 08:30 - 14:00 撤展期:2009 年 月 日 14:00 - 20:00 展出期间,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半个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半个小时内撤离展馆。 如乙方需要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依具体情况许可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但乙方应按甲方的现场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1)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费用。 第四条 基本的展览服务 4.1 租赁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基本的展览服务: 1) 租赁场地和公共区域的固有照明。 2) 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