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_第1页
1/17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_第2页
2/17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_第3页
3/17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读期间,无论在校内或校外有违纪行为的,均按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新生在三个月复查期内发生违纪行为,参照本细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五条 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在综合测评或研究生德育考核中,其“操行评定”应记为中或差。 (二)学位的授予按《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的; (三)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及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四)有其他可从轻处分情节的。 第七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 (二)在组织调查中翻供、串供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 (三)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细则两条以上规定的; (四)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 (五)涉外活动违纪的; (六)违纪群体的组织者、指挥者; (七)曾受到过纪律处分的; (八)有其他应予从重处分情节的。 曾受过两次处分,再次违纪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院(中心、所)提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