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山东大学校友企业家俱乐部
英文名称Shandong University Alumni Enterpreneurs Club
第二条 俱乐部的性质是由校友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交 流创业经验,探寻合作发展;发挥山东大学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事业发展提供支持;致力于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校友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俱乐部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 俱乐部的住所地是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俱乐部的举办者是山东大学校友会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常务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俱乐部开办资金金额:10 万元;出资者:山东大学校友会
第九条 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把俱乐部办成信息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发展平台
为会员提供交流创业经验,探寻合作发展的互动平台
(二)举办洽谈、咨询、讲座、参观、考察、培训等文化性交流活动;组织举办各种高层次政策研讨会和学者论坛
(三)发挥山东大学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四)探索山大文化与企业文化、山大人精神与企业家精神的融合发展
(五)依法开展会员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俱乐部设常务理事会,其成员若干人,常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
常务理事由山东大学、校友代表(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