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D X D 37-101-2002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鲁建标字[2003]3 号 关 于 发 布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各 市 建 委 ( 建 设 局 )、各 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需要,建 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 筑市 场计价秩序,结合我省 实际,我厅 组织编制了《山 东 省 建 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 200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003 年 4 月 1 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的使用按省 建 设 厅 鲁建 发[2002]41 号《山 东 省 建 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 、原 省 建 委 鲁 建 标 发 [1996]18 号 文 件 发 布 的 相 关 定 额 同 时 停 止 使 用
四 、本 定 额 由 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负 责 管 理 、解 释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 有 何 问 题 和 意 见 , 请 及 时 反 映 给 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定 额 站
二 ○○三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总 说 明 一 、《 山 东 省 建 筑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 以 下 简 称 本 定 额 ) 是 在 《 全 国 统 一 建 筑 工 程 基 础 定额 》 的 基 础 上 , 依 据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 结 合 我 省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的
本 定 额 共 分十 章 , 包 括 : 土 石 方 工 程 ; 地 基 处 理 与 防 护 工 程 ; 砌 筑 工 程 ; 钢 筋 及 混 凝 土 工 程 ; 门 窗 及 木结 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