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二0 0 七年八月 总目录 一、 总说明 二、 报表目录 三、 报表表式 四、指标解释 五、填表要求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根据我省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和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及时搜集和整理准确、详尽的农机化统计资料,为各级政府和农机化管理等部门制定政策及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统计范围
该套报表统计范围包括全省所辖区域内的国有、集体和个体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
包括农(牧、渔)场、农垦等
不包括农(牧、渔)场工业、森工和远洋捕涝单位
三、报表填报
本制度中的“农机服务效益情况”(鲁农机年综 12表)和“农机作业服务项目效益核算”由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其它表中有关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农业机械统计资料,由乡(镇)统计站(员)组织农机管理(统计)人员调查统计,经统计站审核盖章后,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有关全民所有的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由省、地(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直接调查统计(含各系统农、牧、渔场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的统计资料)
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开始将上述农业机械化统计资料汇总后送同级统计部门会审,经双方同意盖章后,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农机化经营效益情况表和农机化投入情况表中农机户及个体零散农机经营者的资料可依据抽样调查方法推算得到
本制度农机化管季1表、农机化管月 1表由农机监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送同级统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各市农机监理站(处、所)按要求汇总本辖区统计资料后,上报省农机监理站
四、国有农(牧、渔)场(含农垦)的有关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资料,一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按本制度要求送同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五、本制度包括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部门的统计资料
六、要认真做好年报分析
上报的农业机械化管理年报,要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统计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