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页 共1 7 页 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制表 表1 山东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管理办法》条款 检查内容及要求 分值 检查方式 扣分标准 扣分理由 得分 1 医疗机构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管理 第五条 1
1 医疗机构对临床实验室管理的领导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负责人应有专职人员,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适应
2 医疗机构对临床实验室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要求及措施
3 医疗机构对临床实验室工作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4 医疗机构对临床实验室现存问题能够重视和解决
3 0 查阅有关文件;检查有关记录
每项不符合扣5 分
2 按 诊 疗科目 登 记 时下设专业 第六条 2
1 按照核准登记的下设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所有开展项目均予以注册登记
2 新增专业或超出已登记专业范围临床检验项目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1 0 查看 医疗执 业执照; 检查文 件 及备 案表
每项不符合扣5 分
3 提 供 服 务能 否 满 足临床需要 第七条 3
1 开展检验项目能满足临床医疗需求;一级医院开展三大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及乙肝、结核杆菌等检测项目
一般卫生院开展的检验项目不少于 5 0 项,中心卫生院不少于 1 0 0 项
二级医院开展的项目应在一级医院项目基础上开展临床血液病细胞学、临床免疫学、临床微生物、出凝血疾病等检测,二级乙等不少于 2 4 0 项,二级甲等不少于 2 6 0项;三级医院在二级医院基础上开展特种蛋白、药物浓度检测、分子生物学等检测项目
市级各类专科医院不少于 3 0 0项,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或省级各类专科医院不少于 3 5 0 项,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少于 4 0 0 项
2 外送检验项目有委托实验室资质认定及相关协议
3 实验室应向临床科室提供《检验手册》或有关新检验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