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车险条款 第一部分 基本险 本保险为机动车辆基本险
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及有关条款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 1
1 车辆损失险 被保险车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
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1
2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1
3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1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1
5 如该车辆遭受在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的损毁而致不能行驶时,保险人承担为施救、保护或将其移送至最近的修车处所需的合理费用
但该项费用不得超过承保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或修理费用的 20%,以低者为准
2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3 乘客座位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4 驾驶员座位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或被抢劫、被抢夺,而致驾驶员伤亡,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2
1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
1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挡风玻璃单独破损; 2
2 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2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2
4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失踪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