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雇 主 责 任 保 险 B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 投 保 单 、 保 险 单 、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组 成 。 凡 涉 及 本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第 二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各 类 机 关 、 企 事 业 单 位 、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以 及 其 他 组 织 ,均 可 作 为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被 保 险 人 。 保 险 责 任 第 三 条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 被 保 险 人 的 雇 员 在 其 雇 佣 期 间 因 下 列 情 形 所 致 伤 、 残 或 死 亡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不 包 括 港 澳 台 地 区 法 律 ) 应 由 被 保 险 人 承 担 的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 保险 人 按 照 本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负 责 赔 偿 : ( 一 )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 因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 ( 二 ) 工 作 时 间 前 后在 工 作 场 所 内 , 从事 与工 作 有 关 的 预备性或 者收尾性工 作 受 到 事 故伤 害 ; ( 三 )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 因 履行工 作 职责 受 到 暴力等意外伤 害 ; ( 四) 被 诊断、 鉴定 为 职业 病; ( 五) 因 工 外出期 间 , 由 于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伤 害 或 者发生事 故 下 落不 明; ( 六) 在 上下 班途中 , 受 到 非本 人 主 要责 任 的 交通事 故 或 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 伤 害 的 ; ( 七)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岗位 , 突发疾病死 亡 或 者在 48 小时 之内 经 抢救无效死 亡 ; ( 八) 在 抢险 救灾等维护国 家利益、 公 共 利益活动中 受 到 伤 害 ; ( 九) 原 在 军队服役, 因 战、 因 公 负 伤 致 残 , 已取得革命伤 残 军人 证 , 到 用 人 单 位 后旧伤 复发; ( 十) 法 律 、 行政法 规规定 应 当认定 为 工 伤 的 其 他 情 形 。 第 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