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 各市、县(区)教委(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安徽省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表(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 二○○一年十一月 日 抄送:教育部人事司,省直有关单位 附件1: 安徽省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为做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测评标准和办法。 一、测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此项内容的考察可通过面试进行,也可结合听课一并进行。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此项内容通过考评申请人的教案、听课和对申请人提问进行测评,也可通过笔试的方式进行。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此项内容通过考评申请人的教案和听课进行测评。 二、测评指标及分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主要从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进行考察。测评的指标及分值规定如下: 1、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包括教育思想、教学目的、贯彻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分值 15分。 2、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包括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重难点的处理、教学内容的组织、能力培养等方面的要求,分值 20分。 3、教学组织能力。包括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过程的安排与调控、师生互动及教学民主等方面的要求,分值 20分。 4、教学基本素养。包括口语表达、体态表达、板书、讲解技巧等方面的要求,分值 20分。 5、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包括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教学演示、教具和学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