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劣质煤掺烧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料成本控制,深入贯彻以“三化”打造“三型”理念,充分调动公司劣质煤掺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掺烧褐煤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强化激励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执行的前提条件:1、下达的发电量计划不受影响;2、高热值蒙煤(5000大卡及以上市场煤合同)、劣质煤(褐煤、中煤及煤泥等)采购存储充足,满足生产需要;3、高热值蒙煤与劣质煤(褐煤、中煤及煤泥等)掺烧经济性大于4000-4500大卡等蒙煤单独耗用经济性;4、劣质煤掺烧不对“两个细则”考核产生较大影响(5万元)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燃料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运行部等在劣质煤掺烧工作中完成情况的奖惩
第三章考核指标及周期第四条劣质煤掺烧考核指标包括:1、入厂煤低位发热量、硫分;2、入厂天然煤量;3、劣质煤掺烧比例;4、设备安全情况
第五条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第四章奖励第六条入厂煤低位发热量、硫分加强入厂市场煤管理,全月入厂市场煤加权低位发热量不低于合同约定200大卡,且单独供应商未发生连续三天低于合同热值400大卡事项,同时单独供应商月入厂煤加权硫分不超合同约定,奖励燃料管理部3500元
第七条入厂天然煤量劣质煤存储数量≥5日耗用量,且保证高热值蒙煤存煤数量≥5日耗用量,奖励燃料管理部4000元
第八条劣质煤掺烧比例月度劣质煤掺烧比例≥40%为基础值,未出现第二条1、4款事项即奖励运行部40000元,每升高1%增加奖励运行部4000元
第九条设备安全情况由于煤质偏离、上煤量增加影响设备管理难度加大,月度劣质煤掺烧比例≥40%且未出现第二条1、4款事项,月度奖励设备管理部2500元,掺烧比例每升高1%增加奖励设备管理部250元
第五章惩罚第十条入厂煤低位发热量、硫分1、全月入厂市场煤加权低位发热量低于合同约定200大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