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承租方(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海泰创新基地项目部出租方(简称乙方):天津市西青区宏顺达建筑设备租赁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 1 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租赁设备1.1 设备情况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QTZ5013 QTZ63B QT40设备管理编号:产权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宏顺达建筑设备租赁站总高度:40m初装高度:30m起重臂长:50m 40m锚固:一--二道基 本 性 能 参 数 : 功 率33.3KW见附件:QTZ 5013 QTZ63B QT40 塔式起重机基本性能参数起重性能:起重量 6T 见附件:QTZ 5013 QTZ63B QT40 塔式起重机基本性能参数1.2 使用情况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海泰创新基地项目部租赁期限:按甲方要求工程名称:海泰创新基地项目 B1、B2、B3、C 区工程建筑面积:62000m2租赁数量:其中:50m 臂长 4 台,40m 臂长 1 台 共 5 台施施工场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结构高度:B1:25.25m B2:35.75 B3:27.9 C 区:50.61.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证以及市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盖红章,一式六份)。1.4 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2.设备交付2.1 乙方应在 2024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将租赁设备交付到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进展四道施工场地。交付时间为约定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塔吊铁扁担以下索具由甲方配备。2.1 甲方变更上述约定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交付租赁设备需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2.3 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办理设备使用通知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3.设备安装与验收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做好基础预埋工作。3.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基础制作,基础验收后将相关技术资料,如隐蔽记录、砼试验报告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复印件由甲方盖章或签名后交付乙方签收。若因基础下沉或砼强度不够造成的事故,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3.3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平面图,提供轴线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