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编号: 3 7 2 9 1 4 0 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合 同甲 方: 乙 方:菏泽市东明洁宇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 山 东 省 菏 泽 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三 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能源审计项目技术服务,签订本合同
1、审计方式及内容: 根据甲方能源审计现状,乙方派出由审计师组成的工作组进驻甲方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现场,指导甲方开展以下能源审计工作:1
1 能源管理状况,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 用能概况和能源流程
3 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能源消费计量、检测和统计情况
4 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根据国家定额进行对标分析
5 设备运行效率计算分析,国家规定淘汰落后设备与节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
6 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和产值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7 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能源实际消耗量和国家标准对比分析
8 节能量计算
9 节能技改项目的账务和经济分析
10 公共机构与宾馆、酒店参照进行
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2
1 遵守国家能源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
2 在合同签署后,成立能源审计领导小组,由该小组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负责审计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审计师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
3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能源审计整改方案的要求,逐步实施并做出相应的整改或报上级有关部门
4 甲方为乙方审计工作组提供办公地点及能源审计相关的服务
5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需在两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能源审计费用
3、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3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审计的相关规定
2 严格根据能源审计程序开展工作,提供能源审计整改方案,做出能源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