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务顾问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 同鑫万方(北京)法定代表人:有效地址: 邮 政 编 码:100020 传真:联系电话:乙方:圆融财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冀民有效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艾维克大厦 8 层 801邮政编码 : 100022;传真 : 010-65661033联系电话 : 010-65667648鉴于甲乙双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履约能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发行募集的基金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一、乙方推举甲方产品给乙方自有客户,客户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并支付合约全部款项,则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顾问服务,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二、乙方为甲方介绍有购买意向客户,甲方为客户提供相关详细咨询解答服务, 如客户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全部合约款项,则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顾问服务,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三、如乙方推举或介绍的客户仅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但最终未支付相关款项的,则视为乙方未完成顾问服务,甲方无需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全部完成上述第二条第一、二款约定服务的, 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二、乙方每完成一次顾问服务的财务顾问费金额为该次客户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总金额的 %三、无论因何原因,如发生甲方向客户退费的情况,则乙方应返还对应财务顾问费,返还金额为甲方退费金额的 %
甲方有权从乙方之后的顾问费中扣除
第四条 付款方式甲方在客户支付协议约定款项到账,并收到客户签署相关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