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甲方:南通一建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乙方:江苏爱心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作,优势互补和自愿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发位于海安镇长江中路南侧、小焦港河东侧检察院地块房地产项目
为法律规范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项目合作背景1
1 南通一建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甲方)由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招商引资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落户于海安县海安镇,并于 2024 年 11 月28 日竞拍得位于长江路南侧、小焦港河东侧(县检察院原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总部经济项目)开发权,并由甲方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2 该地块出让金总价为 47349667
75 元,甲方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已缴 土 地 款 1000 万 元 ( 原 甲 方 缴 交 的 竞 买 土 地 保 证 金 ) 余 额37349667
75 元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缴清
3 该地块的出让方案已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国土告字【2024】025 号)批文
4 合作双方以甲方名义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标号为 320621012CR0207
1 海安县 2024025 出让地块房产开发,包括但不限投资、建设销售及经营管理等
项目基本情况3
1 2024025 地块基本情况3
1 项目所在地位于海安镇长江中路南侧、小焦港河东侧,具体位置及范围位置详见附件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 项目规划条件A.总面积:9971
5 平方米B.总建筑面积:47396 平方米,其中商办:17184 平方米(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