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WTO 新一轮农业谈判框架协议 1
农业谈判目前阶段的起点为《多哈部长宣言》第 13 段中所列授权
这一谈判是建立在《农业协定》关于通过根本性改革计划建立公平和以市场为导向的贸易体制的长期目标之上的
以下要素提供了这一谈判阶段所要求的额外精确性,因而提供了下一阶段关于所有模式谈判的基础
多哈授权所确定的理想水平将继续是农业谈判的基础
最终平衡只能在这些随后进行的谈判结束时并在一揽子协议范围内获得
为实现这一平衡,有待制定的模式需要包含给予进展中国家成员的、可以有效运用和具有意义的特别和差别待遇条款
农业对于进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进展至关重要,他们必须能够实行支持其进展目标、扶贫战略、粮食安全以及生计关注的农业政策
《多哈宣言》第 13 段所提及的非贸易关注将予以考虑
有三大支柱方面的改革构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必须以一种平衡和公平的方式加以处理
理事会认识到棉花问题对一些国家的重要性及其对进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至关重要性
这一问题将在农业谈判中以一种具有理想水平、迅速和有针对性的方式加以处理
本框架的条款为这一方式提供了基础,关于棉花的部门倡议也提供了基础
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应保证给予棉花问题适当的优先考虑,并独立于其他部门倡议
棉花问题小组委员会将定期进行会议,并向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报告以审议进展情况
有关工作应包含多哈案文和本框架案文中所列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三大支柱中影响该部门的所有贸易扭曲政策
棉花问题中贸易与进展方面的一致性问题将根据后附本框架的案文第 1 款 b 项所列方式加以处理
一、国内支持 6
《多哈部长宣言》要求“实质性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
为实现这种实质性削减,有关这一支柱的谈判应保证下列事项: 特别和差别待遇仍然是国内支持的组成部分
有待制定的模式将包含针对所有形式的扭曲贸易的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