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 11 月 4 日一、填空题1 演出的三大基本制度营业性演出许可制度;演出经纪制度;演出合同制度。2、 设立演出经纪公司应由 3 名 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 天内作出决定。(条例 6、7)3、 设立文化表演团体应当拥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 天内作出决定。4、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 日内作出决定。涉外的,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涉港澳,向省级;涉及台湾,向国务院。20 日内作出决定。(条例 14、15、16)5、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在演出日期 3 日 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涉外或港澳台的,应提前 20 日。(细则 18 条)6、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演出应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来承办。举办驻场涉外演出的应向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细则 24 条)7、 非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10 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条例 44 条)8、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10 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条例 45 条)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不得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条例 32 条)9、 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得退出演出。(条例 28 条)10、 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