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余标号机电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金科 性别: 机电城 C 区 14 号 户籍类型: 法定代表人:俞秀彬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023-68518777 13108983350 户口所在地: 邮政编码:40039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一)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二)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条 提倡满负荷工作,乙方因特别情况必须加班的,必须经过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安排加班,并按规定安排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甲方按规定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