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制度为了深化开展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法律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1.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实行分管院长负责制,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品阳光采购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2.药剂科应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药品阳光采购积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药剂科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药品采购法律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3.凡挂网品种,必须实行网上采购,采购挂网药品的金额比例不低于医院药品采购总金额的 95%。4.医院实行措施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医院对药品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发现药品消耗出现异常情况,将对所涉及品种实行警告、限量、甚至停止使用等措施,对超标科室和个人将按规定予以严惩,努力将全院药品比例控制在 37%以内。5.药剂科有权对医院药品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努力提高临床用药质量层次,鼓舞临床使用原研、进口、专利等高质量层次的药品。6.采购药品严格遵循“质量第一,总成本最低”的原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同种质量层次应选择价格最廉的品种,医院积极组织采购并鼓舞使用便宜普通药品、价廉的中草药、中药饮片 。7.医院药品严格实行顺加不超过 15%的作价原则进行作价,严格执行上网竞价规定,积极开展议价工作,鼓舞药品配送企业下调药品采购价格,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患者。8.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应与《处方管理办法》“一品两规”的规定相适宜,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规格。 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