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答:用人单位假如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须留意,劳动者可能选择下列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1)申请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
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
参考法规:1
《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第 85 条;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3 条;例:2024 年 10 月 19 日,原告陈某到被告安徽某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2024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工资标准 4,000 元/月(含税,不含保险);2、住宿、就餐由公司承担(临时);3、电话费报销 200 元/月(扣除 50 元/月自用,以后按公司规定办);4、解决其爱人工作(按吴董事长、杨总约定办)
该《劳动合同书》载明陈某为中专文化
2024 年 2 月 13 日,陈某以“杨某”的名义向被告递交了请假条:“尊敬的公司领导:由于老婆生小孩需照顾,特请假三天(2 月 13 日至 15 日),望批准为感
请假人:杨某”
2024 年 11 月 23 日,被告单位总公司安徽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全公司调薪的通知》:“全体员工:由于受当前金融危机及行业面临的双重压力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销售遇到历史性的空前困难,……考虑多数员工与公司一起成长、进展,公司领导不提倡裁员,但毕竟当前公司面临多重危机,为确保此次公司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