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办培训学校适用《劳动合同法》提示注: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具有法律意义和指导性
《劳动合同法重点》一、总则1、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制度(此制度的意义在后文中说明)
2、制度制定流程:用人单位拟定—经员工讨论—通过—公示—不通过—用人单位修改—公示二、劳动合作订立1、用工之日,即建立劳动关系(无视是否签合同)
2、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审查(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3、用人单位招工时必须告诉劳动者劳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工资面议
4、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押金(扣毕业证、身份证
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时限: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2)未签:劳动酬劳不明,按集体标准或同工同酬
6、书面劳动合同分类(1)固定期限: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1)连续工作满十年(2)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第三次/无特别情况)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