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IT 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地:[ ]承租人:中国电信[ ]公司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出租人: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现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 ]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如下词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及其相关合同、附件:1
1“设备”(或称“租赁设备”):本合同项下每个租赁交易中,租赁的硬件和软件及相关服务
2“硬件”:有形的设备
3“软件”:设备中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出租人承诺,对软件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或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承租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软件
4“替代设备”:用作替换的、对于租赁项下被替换的硬件或软件,具有相同或更大能力以及相同或更大公平的市场价值的、由同一制造厂商或许可方制造或许可的充分相等或更好的硬件或软件
在最低情况下,假如是计算机,每一个处理器、硬盘、随机存取存储器和 CDROM 驱动器,假如适用的话,必须相当或更好
5“验收日期”:承租人以租赁为目的,对相关设备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证明书载明的验收日期为准
6“事故损失”:租赁期内,设备的灭失或毁损
假如依出租人合理推断设备已无法修理,则意味着设备遭受事故损失
7“事故价值”:根据相关附件所附的“事故价值表”在相关事故损失或承租人违约之日对任何设备确定的金额
假如相关附件没有附“事故价值表”,则事故价值与以下金额相等:(1)在事故损失或承租人违约日起(包括)至当时适用的期限的计划期满日止全部应支付的合同费用;加上(2)在事故损失或承租人违约日用上述设备的总成本乘以以下规定的适用事故百分比而确定的金额
适用的事故百分比应为:最初租期少于 24 个月的设备为 25%;最初租期为 24 个月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