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盾安福邸·悦都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甲方:浙江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法人代表:乙方:杭州盾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法人代表:为了法律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福邸·悦都物业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座落位置 :诸暨市店口镇大湖路 28 号管理界限:东至:东至福邸一期 南至:南至大湖路西至:西至通灵路 北至:北至规划城中路占地面积:12044
9 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 40977
7 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用房约 29930
63 平方米,共 13 栋,22 个单元,约 220 户;排屋住宅用房约 11047
12 平方米,共 14 栋,13 个 单元,约 36 户;商业用房约 199 平方米,共 1 栋;停车位约 186 个(其中地面车位约:3 个,车库停车位约:183 个,含排屋车库)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三条 现场查验 7 个工作 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加现场查验,与物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