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防范和消除贷款风险,强化信贷人员放款的风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贷款管理责任制,是指本行发放的全部贷款及其应收利息(包括本制度实施前发放的全部贷款和利息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通过明确贷款管理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贷款的管理和收回,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根据责任人管理责任大小,追究责任人按一定比例或全额赔偿及相关责任的制度。第三条 贷款风险和损失,一是指非正常程序造成的贷款;二是指正常程序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和难于收回的贷款。第二章 责任人第四条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1.分理处信贷员、负责人;2.支行(营业部)信贷员、负责人;3.总行业务职能部门信贷员、负责人;4.本行高级管理层;5.本行相关权力机构;6.违法、违纪、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非信贷人员。第五条 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所有人员都必须在贷款申请书上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并签名和盖章。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明确意见的,或者意见表示模棱两可不清楚的,均视为“同意”。第六条 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本行筹建期间发放的贷款其责任人在本行成立后仍负有相应的责任。新发放贷款,实行A、B 角双人调查,A 角调查人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贷款管理人员(B 角调查人、审查人、独立审批人、审贷委、审贷小组)共同为第二责任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贷款管理第二责任人对贷款负部分或者次要责任。第三章 管理责任第七条 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有管理好辖属所有贷款的职责。第八条 贷款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信贷规章制度,支持借款人合法合规经营。坚持信贷资金周转、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偿使用,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并按规定收取利息。第九条 原欠不良贷款、原欠正常贷款和新发放贷款,在本行成立后根据贷款五级分类进行重新界定。对原欠不良贷款、原欠正常贷款和新发放的贷款,分支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对贷款管理责任人分别建立管理责任台账,按实登记,并据以考核。贷款五级分类之前,按原有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并据以考核。第十条 发放贷款时,应签订责任书,明确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