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住宅小区物业委托管理协议为加强“ ”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制造优美、干净、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 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 ”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 ”住宅小区范围内的物业全权委托给乙方实施统一综合服务管理
第二条、收费标准:1、 业主接房后,从接房装修开始视为正常入住,按单价 元/㎡/月×房屋建筑面积×12 月=每年应交物业服务费
业主按年交纳
2、 业主接房后若不入住,可向物管处申请房屋空置,经物管处审批后,按单价 元/㎡/月×房屋建筑面积×12 月=每年应交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服务费需按所申请的时间一次性交付
空置时间到期,应主动到物管出处办理解控手续
3、 乙方接手管理甲方委托小区之日起,未接房业主之物业服务费由接房人补交前期未接房期间物业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提供如下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管理事项包括:1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2
“ ”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包括(消防、机电设备、路灯、庭园景观、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3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4
公共生活秩序;5
露天健身活动场所; 6
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7
车辆行驶及停泊;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8
物业档案管理;9
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 物业服务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_月 日止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 ”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2
甲方在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