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F-2024-2001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24 年 11 月—1—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
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批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在签订本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系人的不同情况,将“专用条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
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第二条 服务内容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 特别约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第十四条 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