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 同 管 理 细 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贯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强化业务承办部门合同风险管理意识,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检测公司。第二章 细则第三条 各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必须设置兼职合同管理员(由项目法律联络员兼任或指定其他管理人员兼任),合同管理员应于每月 10日前上报上月《合同管理台账》。 第四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不定期根据上报的《合同管理台账》进行检查,分别对不同违规情况做出相应处罚,具体如下:1、以下情形,对合同承办人处以 100 元罚款,每月违规合同数量超过当月合同总数 10%,对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处以 500 元罚款:(1)合同对方为法人公司,未要求其在合同正文、技术协议、其他附件加盖骑缝章;合同对方为个人,未在合同正文、附件的每页摁捺手印;(2)我方未在合同正文、技术协议、其他附件加盖骑缝章;(3)合同加盖非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加盖未取得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印章、内设机构章、资料章、检验章的;(4)我方签字人员非项目经理或单位第一负责人。2、存在以下情形,尚未造成实际损失的,对合同承办人处以 200 元罚款,每月检查违规合同数量超过当月合同总数 10%,对负责人处以 500-1000 元罚款:(1)合同对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上仅有签字、未加盖法人公章;(2)合同对方单位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未要求其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留存委托书原件的;(3)合同对方委托代理人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弄虚作假的;(4)合同对方为法人公司,未要求其提供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对并留存加盖对方公章的复印件;合同对方为个人,未留存其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5)经检查发现合同内容与公司合同评审组及公司领导修改、审批合同内容不符的。各单位对于公司合同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必须严格执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必须及时反馈公司合同主审部门,禁止自行其是。第五条 合同签订、补充、变更、解除前均须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上传 OA 系统进行评审;未报审或先签合同后报审的,对合同承办人处以200 元罚款,对负责人处以 500 元罚款。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任何人未经合同审批,擅自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