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渝工伤险发〔2024〕11 号关于 2024 年续签《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参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合理高效的使用
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的管理,调动协议机构主动参加工伤医疗管理的积极性,重庆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对《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中心负责与全市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现将《重庆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印发给你们,特委托你们择优选定辖区范围内,同意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履行该服务协议的,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具有工伤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
具体要求如下:一、市中心负责与市级转诊医院和市本级六大行业参保单位的职工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其余的定点医院由市中心委托各区县经办机构按辖区范围内的属地原则签订
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旦签订服务协议,则代表由市中心签订,其他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重复签订服务协议,均作为其他区县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医院
二、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签订服务协议的文本应严格遵照市中心印发的服务协议文本的内容
另外,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可增加补充条款,但不能删减条款
协议起始时间统一为2024 年 5 月 1 日
终止时间统一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今年已经全面开展工伤医疗费用电子文档报盘工作
三、主城“金保工程”上线的十一区,未在 2024 年 9 月 30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日前未能完成根据工伤医疗费用报盘模板规定报送工伤医疗费用电子文档报盘工作的,经办机构不再与协议医疗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金保工程”未上线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