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炭购销意向书》补充协议补充合同编号:TTPM-2010-06-28-1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2024 年 6 月-12 月《煤炭购销意向书》,双方经友好协商,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1.1 煤炭品名:大友 3 号电煤。1.2 数量:200000 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到达港及期限2.1 国投京唐港、曹妃甸西港、秦皇岛柳村南货车车板交货。2.2 合同交货期限:2010 年 6 月 28 日至 2010 年 7 月 30 日。2.3 收货人:华能国际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收货人提单注明为:代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运。第三条 质量要求3.1 煤炭的质量要求:甲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乙方客户电厂的锅炉设计和适烧煤质的要求,具体质量要求如下:(一)5500 大卡收到基全水分 Mt ≤15.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5500Kcal/kg收到基挥发份 Var ≥25.00%收到基全硫 St,ar ≤1.0%收到基灰分 Aar ≤15.00%原煤块 ≤30cm(二)5000 大卡收到基全水分 Mt ≤15.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5000Kcal/kg收到基挥发份 Var ≥25.00%收到基全硫 St,ar ≤0.8%收到基灰分 Aar ≤18.00%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原煤块 ≤30cm3.2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4.1 数量确定:以到港轨道衡数量为结算依据。4.2 质量检验:煤炭到港站台后,委托当地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化验机构负责化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并以此化验作为结算的依据。假如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煤质检验结果有异议,且双方一致认同该批煤炭具备复检条件,甲乙双方有权在检验报告签发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请原化验单位对该批煤炭进行复检。但全水分仍以交接煤质检验时的数据为准。一旦经过复检后,一律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第五条 煤炭价格5.1 结算价格:车板交货,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质量调整价5.2 基本价格:港口车板 5500 大卡 700 元/吨,5000 大卡 600 元/吨。5.3 质量调整价:5.3.1-1 低位发热量(Qnet,ar)大于等于 5500Kcal/kg 时,每升高 1Kcal/kg 增加结算单价 0.135 元/吨;发热量(Qnet,ar)小于 5500Kcal/kg 大于等于 5300Kcal/kg 时,每降低 1Kcal/kg 扣减结算单价 0.135 元/吨;发热量(Qnet,ar)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