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上海龙嘉【2024】Ge—《佘山东紫园》温州分销合作协议委托方(甲方): 上海龙嘉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约地点: 中国 上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佘山东紫园》温州分销合作协议委托方(甲方): 上海龙嘉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佘山东紫园》 项目进行场外分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内容甲方授权乙方就《佘山东紫园》项目进行温州分销,乙方有权对甲方给予的房源表中房源进行客户介绍工作,甲方给予乙方的房源表会有实时变动,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实时房源信息进行销售。第二条 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为 2008 年 8 月 25 日至 2008 年 10 月 15 日,乙方在合作期内完成客户带看且于合作期届满后 30 天内客户完成签约的,该客户仍视为乙方成交客户,逾期则无效。第三条 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销售进展汇报,并有权参加乙方的任何销售营销活动;2、甲方应提供乙方相应的楼盘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销售有关的批准合法预售的证件、图纸(复印件)和施工进度表,以便乙方开展销售工作,甲方应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3、甲方的工作人员应负责与乙方营销的客户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同时负责银行按揭、房屋备案等后勤工作。4、合同期内,所有与承购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合同)均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甲方负责收取每笔成交业务的承购定金。5、甲方应按时支付销售代理费并按时按约定为乙方提供营销所需的配合工作。6、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不会构成对其他第三方的侵权,否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二)乙方义务1、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乙方开展销售工作所需资料及楼盘情况,属甲方商业秘密除外,甲方应予以配合。2、乙方提供的客户根据甲方要求分配给指定的甲方销售员进行现场销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甲方案场进行相关销售工作。3、如乙方带看的客户已在甲方售楼处登记,则乙方带看的客户视为无效。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销售工作,不得影响《佘山东紫园》原有的销售次序,不得对《佘山东紫园》正常的销售工作造成影响。5、乙方应就分销情况向甲方汇报,并及时了解甲方的销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