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2024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法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于汽车维修业务,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当签订本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托修人(甲方)应当查看承修人(乙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范围
四、汽车维修系汽车修理和汽车维护的泛称
汽车修理分为整车修理(俗称“大修”)、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修理;汽车维护(俗称“汽车保养”)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厂及其指定配套厂以其商标生产销售的配件;副厂配件是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但非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生产,而以本企业商标或名义生产销售的配件;修复配件是指非原车修复的配件
五、根据市物价局规定:汽车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费[材料进价×(1+进销差价率)]+外加工费
六、托修人(甲方)要求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承修人(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证明原件和提供其复印件
七、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的选项,凡承、托修双方约定同意的,在“□”内打“√”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使用
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维修车辆车牌号 发动机号 颜 色 车 型 VIN 代码/车 架 号 行 驶公里数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