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方花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烟台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33 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东方花苑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莱山区东方花苑小区物业类型:小高层住宅、商业网点坐落位置:烟台市莱山区后七夼海韵路 3 号。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 万平方米;商业网点 千平方米。会所建设面积为 平方米。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电梯、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五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房屋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等。 第六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路灯、围栏、自动门等。 第七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九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第十条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交通与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一条 维持本物业内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不承担本物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及车位使用费。2、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费等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收缴。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房屋装饰装修协议》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根据情况轻重,实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