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人抵押合同XX 个抵字( )第( )号抵押权人: 抵押人(1): (2): 为了确保债务人 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同意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的设定1、抵押人愿以 (详见 号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管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各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1、抵押物应办理足额财产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