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买卖合同买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自然人或法人)住所地: 合同签订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 达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格 1.1 以上所列数量乙方必须保证保质、及时供应,实际购买及结算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1.2 以上单价包含各种税费、运杂费及保险费等各项费用。1.3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实际需求的数量是否小于(或大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以及合同履行时间的长短,合同确定单价不再调整。1.4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运输途中允许有( )%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允许有( )的正负尾差。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本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删减)第二条 质量及检验2.1 质量根据 规定标准执行,(假如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附件)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货物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甲方凭单验质。(须注明所执行的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计量单位质量标准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 甲方出具验收单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2.3 甲方在货到施工场地后的 天内,根据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假如发现不符合约定,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并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换货物。2.4 质保期: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假如甲方直接负责维修更换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续责任,包括检测费、业主罚款、维修费、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等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3.1 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3.2 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3.3 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实行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相应货物以及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第四条 交货方式4.1 交货地点: 4.2 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4.3 交货方式为乙方负责货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