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为保证个人结算账户合法、法律规范使用,保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甲方)和开户申请人(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存款账户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甲方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存款账户,需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第四条 乙方开户后,身份证件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甲方根据系统记录的乙方证件信息作为今后办理挂失、大额取款等需校验证件交易的校验依据
第五条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在甲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如乙方违法或违规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甲方有权实行措施停止乙方使用个人存款账户
▲第六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
因乙方泄露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丢失存款凭证或遗忘密码,应立即向甲方申请挂失
临时挂失有效期最短为 5 天,乙方在挂失手续办妥前及挂失有效期满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核对账务
假如乙方从交易发生日起 2 年内未对账务信息向甲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如乙方查询的交易超过甲方可提供查询的时限 ,甲方不再提供对该交易的账务核对服务
第八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