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故、事件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适用于生产、安全、设备、质量及管理事故和事件。2.术语和定义本术语和定义属参考 GB/T28001-2001 标准,结合公司实际自定义。2.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损害、损坏或其它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且构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影响。2.2 事件:造成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且直接损失较小,影响较少。2.3 事故报告: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送的以表述事故发生信息的文件。2.4 未遂事故:是指因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可接受的危险程度,且未发生事故。2.5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事件造成物料等财产损失价值及人身损害发生的医疗及医疗相关费用,包括医药费、诊查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2.6 间接损失:是指因事故、事件造成产品返工费用及停产损失或造成为平息外部社会影响发生的应酬费用等。2.7 相关责任者:是指事故、事件中经确认的非主要责任者,且在事故、事件具有一定责任。2.8 管理责任者:是指在事故、事件中负有隶属管理或职能管理的相应领导。2.9 主要责任者:是指对造成事故、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或大部分责任的具体人员。3.相关职责3.1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负有组织调查、听取汇报、组织事故处理的职责。3.2 分管副总经理对所主管的系统按事故处理权限,具有组织调查处理的职责。3.3 各单位负责人是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对事故、事件报告,参加调查参加事故处理的职责。3.4 监察部有对渎职行为实行监察的职责,并有对事故处理全程监督的职责。3.5 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3.5.1 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基本职责:1)调查并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及责任人;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4)写出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5.2 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1)生产、安全、质量、设备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副组长安全环保部经理,成员为生产设备部、技术部、品管部经理和车间主任;2)管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为管理部经理,副组长为财务中心经理,成员为各部门、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