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红安县境内建设农贸市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并投资建设农贸市场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项目内容 乙方计划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1900 万元人民币,在红安新型产业园征地 15 亩左右,新建产业园农贸市场
项目总建筑面积12700 平方米,其中蔬菜交易区 4500 平方米,果品交易区 1000平方米,蛋禽类鲜活水产品交易区 1500 平方米,综合服务区 2500平方米,道路、停车场硬化面积 3200
项目动工后建设周期 24 个月
全部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 1000 万元左右,税收 40万元左右
二、项目用地 1、甲方同意在红安县新型产业园内以挂牌方式为乙方提供15 亩左右工业用地,四界及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土地价款依据国家批准的红安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即 6
4 万元/亩
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自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行情况,如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动工和完成项目建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本协议履行或更正,假如乙方拒不接受,可能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且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的 3 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并提供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根据国家土地法的规定,乙方新建项目取得的工业用地,假如在摘牌后的两年内仍有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建部分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