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实践角度谈《劳动合同法》著名劳动法专家韩智力大家上午好!很兴奋今日跟各位精英齐聚一堂,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我是外行,看到这么多人力资源泰斗级大师很紧张,我主要是搞劳动法的,跟员工关系略微沾点边,跟人力资源略微有点远,就像常老师刚才讲的,我们人力资源管理里不讨论劳动关系,在人大最突出,人大人力资源管理在国内叫黄埔军校,两家分的比较清楚,劳人学院一般不讨论劳动法,劳动法不讨论人力资源,人大假如能够有一个结合的学院,让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法能够很好结合,在学习的时候就能够知识融合,未来实践融合才会更有希望。 过几天新法就要实施了,到底有什么挑战?从颁布实施到半年里的表现,2024 年 10 月 1 号以前劳动法颁发以后,中国劳动合同法属于自觉自发的学习和讨论阶段,已经讨论了四次,四次审议,大家都很清楚,在这个时候反应不明显,真正中国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应对已经出现了,不以我们的想象或者意志为转移,从 2007 年 10 月 1 日开始中国企业掀起应对《劳动合同法》的高潮,一潮高过一潮,非常感谢华为,华为起到重要的标志性作用,华为对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起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以身试法的企业值得大家学习和效仿,本身跟《劳动合同法》没关系,被媒体误导了,从此揭开了中国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序幕。媒体劝辞、逆向派遣、提前改变合同,遣散事有用工。 我培训时候曾经说过一句话,一个企业有钱未必有文化,到底是什么原因,我总结一下,我发现大体分三个: 第一,很多管理者跟老板说人力资源结构发生危机,好员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留不住,除非改进现在的管理,留下来的是老、弱、病、残、孕,他一定不会走,除非企业破产,必须让员工意识到这样的结构改变是现实存在的,假如不改变这样的错误理念,以为原来的用工模式可以存续,就可以解决《劳动合同法》问题,我觉得不现实,所以应对是必定出现的,只不过用什么来应对。 第二,违约金出现了新的规定,年轻的、优秀的、有选择权、有主动权的员工,将来可以比较自由地流动,甚至于绝对自由的流动,今日我们的管理模式产生了巨大的挑战。用工形式灵活的丧失,我一直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上的一个弱点,我们没有对特别灵活的行业给真正灵活的用工机制,比如餐饮服务业,用现在《劳动合同法》确实有很大管理成本上的上升,必定导致物价的上涨,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我们讲原材料的上升和员工成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