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电信合同谈格式条款的规制2024 年第 6 期(总第 119 期)青海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Qinghai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NO
6,2024GeneralNo
119从电信合同谈格式条款的规制陶琳,高峰(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北京 100876)[摘要]格式条款本身是个舶来品,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进展而在资本主义国家成长起来并得到广泛运用的
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使经济强者在"契约自由"的幌子下迫使经济弱者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以法律的手段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以实现社会公正,即系一典型新课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拟以电信合同为例作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格式条款;电信合同;规制[中圈分类号]DF5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102(2024)06~0054—03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电倍合同的概念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常用的名称,即定式合同条款,标准合同条款,定型化契约条款和格式条款
从其它国家的讨论来看,各国所用的名称也不完全一致,如德国学者用一般条款或一般交易条款,法国学者多用附合契约,英美法学者则用不公平条款
我国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此问题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比如 1995 年 1 月的试拟稿中称为定式合同条款,1997 年 5 月的征求意见稿中用格式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同条款,1998 年 8 月的草案中用的是标准条款,最后在1999 年 3 月的正式文本中才采纳了格式条款一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 条使用了格式合同一词,但无论其采纳何种名称,本质都是相同的
另外从实践上看,格式条款可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合同,也可能仅作为整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