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约定书 乙方: 甲方: 东莞市一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 15-25 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预付款 元整(¥: 元)
二 □□、乙方必须提供政策法规所需的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授权书、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环保证明、□□□厨房和库房等场所的实景照片、 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图、经营范围{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预包装食品销售(酒类、不含散装酒)}
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所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交给甲方,但乙方所要求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以食药局核定审批为准
(在签约当天应交好以上所需材料,办证时间从材料齐全之日起)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已交预付款,中途提出不办的,则不能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款
如乙方已交预付款 ,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的,则全部退回乙方所交预付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 ,乙方有权监督其真实性及进展情况
甲方责任:甲方需确保所办好的一切证照(手续)合法
2、在办理业务中,由于所提供的材料及有关程序不符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中途出现意外拖延一些时间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协商精神,任何一方严禁实行非法手段及武力方式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四、在所办业务中,由于所提供的材料及有关部门有关,凡属下列情况的乙方认可则延长办理时间: 1、乙方送材料不及时或材料不符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的;2、合同期内政府及有关部门中途下文件不许办理上述内容的;3、合同期内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审批
五、甲方将所办好的一切合法手续(或证照)交给乙方后,乙方在经营中,如有违法行为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