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根据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 企业通常应当根据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 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第五条 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 为单项合同:(一)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 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 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二) 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第七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 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二)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第九条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 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 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第十条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 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 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 根据谈判情况,估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二) 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第十一条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